高级审计师考试《高级审计实务》考点习题:案例题(十二)及答案

时间 : 2023-07-07 06:26:22 来源 : 学易网校


(资料图)

高级审计师考试《高级审计实务》考点习题:案例题(十二)及答案

案例分析

案例十二

资料XYZ公司是某市一家中型国有企业,近年来因管理不善,经营效益持续下滑。2019年9月,该市有名的企业家王××出任该公司的总经理。王××上任后立即从建章建制着手对企业管理进行了整改,并作出了整合产品结构、扩大经营规模的战略决策。11月中旬,王经理从财务部取来了该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过认真阅读,王经理发现公司资金的流动性较差,这对顺利筹集资金是不利的。为了得到因扩大经营规模而需要的融资,王经理召集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和财务部的负责人,要求他们想办法使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所表现的公司状况足够完美,特别是要尽可能地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和盈利性。经过近两天的讨论,公司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和财务部负责人们提出了以下建议:1.动员公司的一些大客户,请求他们在12月中旬订购部分通常在次年才订购的货物。2.在12月底前突击将全年订货全部发出,并将有关收入体现在2019年度的账上。3.对某些客户多发运货物,他们即使退货,也只能等到次年,先将收入体现在2019年的账上,等到次年收到退货时再作调整。4.客户12月底发来的订货单,虽然无法在年内发货,但在账上先列为销售。5.客户12月底开出的支票,虽然在次年1月初才可能收到,但可以依据支票开出日期将其计入2019年12月底的货币资金余额中。6.将准备年内降价处理的存货拖到次年处理,以使账上保留这部分存货的价值。7.要求供应商将XYZ公司已经订购的一批新设备推至次年再发货,并请他们1月份再开来账单(发票)。8.动员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某单位,将在公司“其他应收款”下挂着的大额借款在年底前偿还,次年年初时再划还该单位。9.与某关联单位协商,将一处销售网点高价出售给该关联单位,并让该单位在12月底之前将款项划转XYZ公司,待XYZ公司完成融资后,再连本带利将该销售网点赎回。

二、要求请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的建议逐项进行评论,并判断这些建议是否合法合规。如不合法合规,指出审计人员为审查该企业是否实施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参考答案1.动员购货客户提前订货。这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粉饰手法。有时,被审计单位还会通过提成鼓励客户提前订货。但是只要交易确实发生在当年,审计人员没有理由一定要求该公司将交易推迟到下一年度。因为这是合法的。2.突击运送全年的订货。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属干正常经营行为。如果送货只是执行当年的订货合同,且符合合同双方的约定,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且能够支付相关对价,该公司将其记于当年的账上是适当的。3.向客户多发货物。只有发运客户订购的货物才是合法的销售,超过订货量多发货物是不合法的粉饰行为。如果审计人员发现这种情况,应核对客户订购单与实际送货单或出库单,并审查次年有无相应购货退回,还应进一步向订货客户做调查,以证实是否确实发生。4.将12月底尚未运送的货物列为本年销货。销售形成的标志是货物控制权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不论采取何种交货方式,卖方都必须已经实际交付了货物,客户也已经取得货物控制权才算是形成了销售。因此,也是一种不合法的粉饰行为。如果审计人员怀疑有这种情况存在,应将年底的销售记录与实际送货单或出库单相核对,查明其是否匹配,如果有货物未运送的销售记录,企业又与客户无其他特殊交货方式约定,应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调账。此外,在监督企业存货盘点时,也应注意是否存在已列入销售但仍在被审计单位存放的存货目与其他存货无明显区分,如果有,则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5.将客户12月底开出的支票全部记入当月货币资金收入。支票款的入账时间应当是收到支票时的时间,而不是采购方开出支票的日子。按照支票上的开出日期列记货币资金收入,是不合法的粉饰行为。如存在这种情况,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照银行收款通知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加以审查,查实后则要求被审计单位调减货币资金余额。6.延迟至次年出售价值已降低的存货。当有证据证明存货价值已经下降,即损失已经发生了的时候,应当及时确认损失。若将损失延迟至次年,将扭曲两年的损益,因而这也是一种不合法的粉饰行为。审计人员应结合存货减值准备的审计,查实提取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如果存在价值已降低而没有提足减值准备的存货,应要求被审计单位补提存货减值准备以确认损失。7.延迟购入以前订购的机器设备。一般情况下,商品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特定日期就是商品的运送日(起运地交货)或运抵日(目的地交货)。如果与供应商已达成一致,而供应商确实延迟发货,公司可将进货和相应负债的确认推迟至交易发生时。因而这是合规的。8.关联单位年底偿还公司借款,次年初再度借款。关联单位偿还和再度取得借款,必须在发生的当日记入公司账簿。但以这种方式粉饰公司的财务状况是不合规的,因为年底时这类借款并未真正偿还。审计人员应取得原借款合同,并查阅次年再度将款项划转关联单位的账目,如果属实,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被审计单位调账。9.将销售网点高价出售关联企业次年再赎回。将销售网点高价出售关联企业,次年再连本带利赎回,这是一种粉饰行为。但凡关联交易,尤其是年底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计人员必须进行重点审查,应取得有关交易合同,如果发现有赎回的条款,则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被审计单位红字冲销有关会计处理;如果没有赎回条款,但价格明显有失公正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按市场价或评估价予以调整;对虽然没有赎回条款,但在审计时已发现被审计单位将该销售网点赎回的情况,也同样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被审计单位红字冲销有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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